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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平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荷村民委员会荷西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8030148号,面积66.2平方米,东至:海光,南至:锡维,西至:梁顺,北至:大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永平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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