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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炎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棠都村民委员会棠都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桃)第05020042号总字第50198号,面积39.6平方米,东至:炎辉,南至:空地,西至:炎江,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炎明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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