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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李英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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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12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李英伟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民委员会水口村

440784004014JC04002F00010001

115.90

360.00

农村宅基地

2

李志均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民委员会岌岗村

440784004014JC04047F00010001

94.27

110.81

农村宅基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