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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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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运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桔元村民委员会会龙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120130号,面积261.6平方米,东至:吕志荣,南至:陈和联,西至:陈伟志,北至:后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运华(已故)
申请人:张诗茵、张伟星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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