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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森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委会龙护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总字第90字第03030169号,面积108.2平方米,东至:礼堂,南至:大队办公室,西至:空地,北至:山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宝森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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