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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利人“郑财铿”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翠峰花园5号2702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67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财铿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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