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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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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友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山背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4030010号,面积83.4平方米,东至:天枢,南至:华友,西至:空坪,北至: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华友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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