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任顺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沙云村民委员会白云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8010096号总字第24402号,面积73.7平方米,东至:成光,南至:富荣,西至:卓华,北至:荒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顺明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