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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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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锦祥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上六安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04120060号总字第55916号,面积257.4平方米,东至:山,南至:山,西至:小路,北至: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锦祥(已故)
申请人:雷建灵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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