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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远赞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横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11)第000372号,面积119.7平方米,东至:梁日明,南至:梁锐贵,西至:梁成超,北至:梁玉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远赞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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