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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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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彩英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云独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6010049号,面积36平方米,东至:锡英,南至:锡英,西至:池英,北至:仕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彩英(已故)
申请人:陈德强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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