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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德均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中东西村民委员会中社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沙)第14010186号总字第12396号,面积80平方米,东至:柏华,南至:大路,西至:国炎,北至:国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得钧(与“冯德均”同属一人)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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