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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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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明英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民委员会龙兴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0)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27860号,面积36.1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明英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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