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黄兆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民委员会月桥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13100130号总字第21517号,面积86.4平方米,东至:荣灿,南至:柱伦,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兆华(已故)
申请人:黄超坤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