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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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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人民路3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国用(市)字第970092号总字第06803号、鹤国用(1999)第00044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余铭鸿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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