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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光荣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民委员会凌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07090024号总字第700518号,面积93.1平方米,东至:小巷,南至:晒场,西至:志荣,北至:山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凌光荣(已故)
申请人:凌仲明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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