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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容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民委员会营信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6020028号总字第56900号,面积149.9平方米,东至:仕生,南至:村路,西至:散屋,北至:炳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秋容(已故)
申请人:余慧栋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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