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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有恒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双合镇泗合村民委员会桥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双)第0105224号,面积42.6平方米,东至:猪栏,南至:日凯,西至:圳边,北至:猪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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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麦有恒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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