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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有恒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双合镇泗合村民委员会桥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双)第0105177号,面积34.7平方米,东至:崧维,南至:福振,西至:塘基,北至:圳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麦有恒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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