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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志江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仓边村民委员会仓边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6)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6750号,面积83.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易志江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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