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井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鹤集有(2012)第06530号,面积1.0603公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井仔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代理人:温富城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