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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0703执845号之一】及《执行裁定书》【(2020)粤0784民初1946号】,注销原登记于刘锦强名下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146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0)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705号】、他项权证【证号:粤(2020)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736号】。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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