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冼美欢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市口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总字第78552号,面积22.25平方米,东至:冼全立,南至:路,西至:路,北至:柱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冼美欢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