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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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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泽民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镇南村民委员会筍山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6)第000988号,面积73.2平方米,东至:汝珠,南至:汝潮,西至:开锐,北至:泽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泽民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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