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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新南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民委员会谢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09090026号总字第56777号,面积284.3平方米,东至:沫坊,南至:新南住宅,西至:山地,北至:远康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新南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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