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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杏香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石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14040003号总字第26381号,面积78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炳友,北至:桂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莫杏香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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