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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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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柏开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仓边村民委员会仓边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沙)第05010058号,登记面积35.2平方米,东至:巷,南至:空地,西至:后山,北至:景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易柏开(已故)
申请人:易志勇、易志坚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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