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9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登记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黄容开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 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民委员会高圳老村  | 440784006002JC02180F00010001  | 38.70  | 54.08  | 农村宅基地  | |
2  | 黄远征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 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民委员会高圳老村  | 440784006002JC02181F00010001  | 38.64  | 54.08  | 农村宅基地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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