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门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 9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6 联系人:易先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杨雄辉、杨其辉  | 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民委员会东丰村  | 440784004005JC00952F00010001  | 共有方式更正为:共同共有  | |
2  | 李炳如  | 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堂厦村  | 440784010009JC00904F00010001  | 原宗地发证面积改为:69平方米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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