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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霞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鹤山碧桂园亲邻阳光二街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国用(2008)第001291号。遗失《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28050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越霞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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