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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照养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上佃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登记面积66.8平方米,东至:梁瑞南,南至:梁合算,西至:苏东波,北至:梁愉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照养(已故)
申请人:梁志锋、梁志勇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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