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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栢权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小范村民委员会大村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沙)第06020022号,登记面积44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张禧,西至:空地,北至:张均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栢权(已故)
申请人:张志华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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