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冯柏流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中东西村民委员会冲尾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沙)第14080077号,登记面积14.7平方米,东至:鱼塘,南至:鱼塘,西至:自己,北至:自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柏流(已故)
申请人:冯超强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