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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柏流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中东西村民委员会涌尾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沙)第14080018号,登记面积26.2平方米,东至:柏洲,南至:空地,西至:新权,北至:宝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柏流(已故)
申请人:冯超强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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