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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凤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民委员会苍华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登记面积30.9平方米,东至:林华,南至:巷,西至:巷,北至: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凤(已故)
申请人:郭柏迎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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