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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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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乃新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村民委员会浪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100800020号,登记面积66.1平方米,东至:曾镜,南至:山边,西至:空地,北至: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乃新(已故)
申请人:谢倾波、谢远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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