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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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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汉年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村民委员会石门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10030016号,登记面积196.2平方米,东至:福章,南至:钟远,西至:范干,北至:赖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汉年(已故)
申请人:钟子良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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