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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堂厦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5)第000151号,登记面积80平方米,东至:张健平,南至:空地,西至:规划用地,北至:刘宏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炳如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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