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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贺东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委会麦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0)第001169号,登记面积100.8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村路,西至:林苟,北至:水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麦贺东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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