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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顺枢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双合镇双合圩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双)第0309127号总字第114316号,登记面积117平方米,东至:大街,南至:大街,西至:骏深,北至:大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麦顺枢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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