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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耀田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合成镇先驱村民委员会深水尾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合成)字第07060008号总字第115800号,登记面积60.1平方米,东至:金满,南至:集体,西至:金养,北至:文化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耀田(已故)
申请人:陈桂忠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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