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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学坤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茅坪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02010016号总字第59757号,登记面积264.8平方米,东至:散屋,南至:维裕,西至:家雄,北至:群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学坤(已故)
申请人:何维裕、何伟经、何裕平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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