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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秋平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上松咀二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登记面积136.3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村路,西至:散屋,北至:本户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秋平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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