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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强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石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10)第000758号,登记面积80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志明,北至:路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志强
申请人:梁志明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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