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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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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国荣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汉塘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共)字88第0102069号,登记面积79.9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大路,西至:钟菊女,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国荣(已故)
申请人:钟积成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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