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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碧甜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国庆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11)第000059号,登记面积101.2平方米,东至:袁锡根,南至:空地,西至:袁洪光,北至:冼洪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碧甜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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