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因以下不动产在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业务时,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鹤山市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鹤山第0018311号
鹤山市房地产权属资料审核认定书
440784001004GB01351
鹤山市沙坪街道嘉悦名都193号508房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