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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鹤山市国土资源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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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鹤山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事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受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和鹤山市人民政府领导,主要担负国家及地方土地规划与利用、土地资源调查与登记、耕地保护、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职能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包含10个国土资源管理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鹤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鹤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和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管理股、地质矿产管理股、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局。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编制68人(含执法专项编制48人),实有61人,离退休7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5人,实有22人,离退休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点击下载: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说明-国土2017V2.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268.60万元,比上年增加2,569.86万元,增长38.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资金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省级资金等项目支出;支出预算9,268.60万元,比上年增加2,569.86万元,增长38.36%,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资金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省级资金等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1.4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8.2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6.15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做好厉行节约。其中:办公费26.45万元,印刷费4.00万元,邮电费33.50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1万元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7.54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568.3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54.5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13.8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与上年持平。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