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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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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将原与市建设局合署办公的市规划局的职能划入市城乡规划局,负责鹤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5个职能股(),分别为:办公室、综合技术股、城市规划股、村镇规划股、监察管理股。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参与组织编制或综合平衡各类专业规划。

()负责指导各镇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负责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

()负责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提出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对村庄规划管理,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证》。

()负责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放、验线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

()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城乡规划测绘和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业务的发展、科技进步、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等工作。

(十三)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行政编制15名,实有在职人员:15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实有在职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等财政供给人员: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局计划重点推进以下工作:完成《鹤山滨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鹤山市西部城区规划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鹤山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及《鹤山市城区建筑风貌研究》编制和报审工作;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工作;开展《鹤山市古蚕古桥片区规划调整》编制工作;完成2015年度11条行政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累计完成112条,占全市行政村总数100%);推进鹤山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整治“两违”专项行动;加快鹤山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建议纳入2015年政府主要考核目标的重点工作
完成2015年度11条行政村的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累计完成112条,占全市行政村总数100%)。
   

 

二、收入预算说明

   年部门收入预算468.0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409.56万元,占87.50%;基金预算58.8万元,占12.56%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 年部门支出预算468.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8.06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48万元,占8.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万元,占2.77%;城乡社区(类)支出394.36万元,占84.25%;住房保障(类)支出22.23万元,占4.74%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46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29.1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0.5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离退休人员活动费1万元;(2)、城乡规划费5万元;(3)办公设备购置费1万元;(4)鹤山市古蚕古桥片区规划调整研究78万元;(52015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整治规划工作44万元;(6)鹤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21.5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城乡规划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9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3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0.94万元;我局强化了管理,减少了费用开支。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与上年同期没有发生增减变化变化。

 

 

第二部分  2015年鹤山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