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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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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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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事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受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和鹤山市人民政府领导,主要担负国家及地方土地规划与利用、土地资源调查与登记、耕地保护、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职能任务。

二、 机构设置

市国土资源局属于县级行政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管理股、地质矿产管理股、执法监察股、不动产登记局和十个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沙坪国土资源管理所、雅瑶国土资源管理所、古劳国土资源管理所、龙口国土资源管理所、桃源国土资源管理所、鹤城国土资源管理所、共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址山国土资源管理所、宅梧国土资源管理所、双合国土资源管理所。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3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1个: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包含10个国土资源管理所);事业单位2个:鹤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和鹤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点击下载: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OK.XLSX


第三部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5年支出决算3,207.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207.30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199.34万元,占37.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5.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8.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86.1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007.96万元,占62.61%,主要支出项目有开展了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务项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机关工作用图编制等项目,增加了以上项目的专项收入。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总收入3,207.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07.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3,207.3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871.47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几个大型项目:2015年进行了数字鹤山地理框架建设工作,增加技术开发费694.64万元;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偿761.84万元;根据省国土厅要求,开展了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务项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机关工作用图编制等项目,增加了以上项目的专项收入。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3,207.3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3,207.3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59%。主要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和死亡抚恤。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27%。包括医疗保障28.45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12.41万元。

3.城乡社区事务1,804.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6.27%。包括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037.69万元,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761.94万元和土地整理支出5.10万元。

4.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1,213.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7.84%。包括行政运行892.1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万元,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28.44万元,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86.10万元,国土资源调查10万元,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12.85万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44.40万元,事业运行84.92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33.9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97.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0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三)事业收入0万元。

(四)经营收入0万元。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六)其他收入0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总支出3,207.30万元,全部为本年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199.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7.3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8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城乡社区事务12.36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998.06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和国土所、事业单位的人员支出和公用办公支出等。住房保障支出97.1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2,007.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61%。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792.27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和土地整理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215.69万元,包括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国土资源调查、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及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支出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经营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2.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1.74万元,下降10.3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等因政策原因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4.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45.10万元,下降26.33%,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由市农林渔业局具体负责实施,调整了预算指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2.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1.74万元,下降10.3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等因政策原因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4.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45.10万元,下降26.33%,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由市农林渔业局具体负责实施,调整了预算指标。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02.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73%。与2014年相比,增加157.72万元,增长12.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6万元,占3.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86万元,占2.9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13.75万元,占86.53%;住房保障支出97.10万元,占6.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2.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了6.98万元,增加15.87%,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9%,原因是2015年需支付退休人员离世的死亡抚恤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8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13万元,增长8.30%,完成年初预算的89.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缴费额增加。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13.75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人员支出、公用办公支出、国土资源规划支出、国土资源调查支出、矿产资源管理支出及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支出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33.94万元,增长12.40%,主要原因:主要是新招入人员、公务员加薪等原因人员使工资增加,行政运行等支出相应增加造成。完成年初预算的30.72%,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由市农林渔业局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的省级补助资金指标2415万元调整至市农林渔业局。

7.住房保障支出97.1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67万元,增加了9.19%,完成年初预算的113%,主要原因是新招入人员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6.9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65.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5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17.45万元,津贴补贴65.36万元,奖金66.7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2.90万元,绩效工资9.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6.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06%。主要包括办公费34.48万元,印刷费2.45万元,咨询费7万元,手续费0.10万元,邮电费21.09万元,物业管理费0.27万元,差旅费2.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2万元,维修(护)费2.14万元,会议费0.11万元,培训费0.57万元,公务接待费2.66万元,专用材料费7.60万元,劳务费0.99万元,委托业务费3.7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4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8.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16%。主要包括退休费39.47万元,抚恤金11.49万元,救济费1万元,奖励金12.41万元,住房公积金97.10万元,购房补贴5.8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5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86.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6%。为办公设备购置86.16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7.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境团组1个、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局领导临时增加出境任务(参加市政府赴港招商代表团)而调整预算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签注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1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5.01万元,平均每辆3.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15万元,响应中央厉行节约的号召,压减公务车的使用频率,相应减少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56次,接待人数共482人次。比上年同期减少3.97万元,减少原因:响应中央厉行节约的号召,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因此,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大幅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91万元,比2014年增加98.36万元,同比增加143.49%,主要是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0.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